作弊开除学籍,强奸留校察看
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欺凌。如果被强奸犯侵害的女性,依然看到凶手在校园内招摇过市,是什么心情?而更多的女同学,能否感受到公平?
今早两则校园新闻同上热搜,其中一则是被另一则带上去的,一则是#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#,另一则是#浙江大学#努某某犯强奸罪之后被处以留校察看。
纪不患严而患不公也。根据有关规定,二者的判罚尺度均在高校自主权限之内,然而,其自主跨度也太大了些。如果超越了常规常识,必然引发质疑。
一般来说,作弊开除没什么说的,如果不是浙大的事,哈工大上不了热搜。犯罪不开除,才是网友情绪的真正焦点,尤其是强奸这样的重罪。
当然,十年寒窗不易,年轻人能挽救的尽量挽救。如果说是小偷小摸这样的犯罪,譬如像南京那个偷盒饭的大学生,是应该给一次机会的。然而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,位列刑法八大重罪,其社会危害性极大,怎能轻易容留于大学校园之中呢?
浙大涉事学生努XX,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6个月。这个判决就很迷,因为正常强奸罪的起刑是三年以上,为何能判处缓刑?是情节较轻还是怎样,由于具体案情未予公开,外界不得而知。但无论如何,法院认定强奸罪成,性质属于重罪之列。
学校的处分就更迷了,在治安处罚都可以开除的自主裁量权之内,居然将犯下重罪的学生低限处理,选择了留校察看。据网络流传的截图称,努XX系学生干部,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,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,来自民族贫困地区,且是今年的毕业生,“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,提前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”。(某条新闻)
悔恨、初犯、平时表现等等,勉强是可以拿来说事的,然而民族标签,不应当作为裁量理由,这关系到一个民族平等问题,我国的政策始终是“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,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”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是一个最基本的体现。
大四快毕业,谁不会有怜悯之心,要说该在自主裁量中有所体现的话,哈工大无疑是另一个极端。被开除的两名学生也是大四的,计算机系,替考的两门课程是“《道德经》智慧启示”和“《红楼梦》叙事趣谈”,一看就是混学分的选修课而已,拿鸡毛当令箭。而网传其中一名学生已获得腾讯offer,因在深圳实习心疼机票钱而未回校考试,这也算情有可原。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哈工大选择了铁面无情顶格处理,把应该给机会的学生祭了校规校纪。
单独看不出长短,一比才知道谁纵谁冤。哈工大和浙大,都是国内一流的名校,浙大的风头显然还要更劲一些,然而名校严规,似乎并不匹配。
近年来,在很多热门案件中,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犯下严重罪行并不鲜见。最知名的如“江歌案”杀人凶手陈世峰,在日本东大读研究生,是由国内华侨大学输送出去的学子,被曝在本科阶段就曾对女性暴力相向,却并未得到处理。
而浙大准备把一名已经定罪的强奸犯顺利送出大学,让他有机会继续深造,是否想到今后可能重蹈华侨大学覆辙?
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欺凌。如果被强奸犯侵害的女性,依然看到凶手在校园内招摇过市,是什么心情?而更多的女同学,能否感受到公平?短期来说,这算是一个大学的劝退广告,同学们,高考志愿请想好。安全与公正,是一切的底线,再亮的招牌也经不起如此摧残。